藍絲帶們夠了,請你們不要再說什麼佔路的人先犯法,破壞了香港的法治!今時今日,七警濫用私刑依然逍遙法外,你們還可以稱他們為「七俠五義」,大家口中的法治還存在嗎?
一個人亂過馬路,可以視為犯法,法律問題,法律解決。幾萬人明知犯法而犯法,相信已經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問題,而是一個關乎公義和良知的問題。如果什麼事情都以法律解決,當政府凌架法律之上時,就等於秦王暴政,政府不斷利用法律欺壓百姓,但百姓毫無招架之力。試想想,有一位司機載着一名孕婦去醫院產子,情況危急卻遇上紅燈,環境許可下他到底該衝還是不該衝?其他人知道後該讓還是不該讓?
事情告訴我們,在法治是上還有一樣東西叫良知,在法律出現之前,良知早已經存在於每一個人類的心底深處。如果説法治是香港社會的基石,良知就是法治之根本,而且每人的良知都是一樣,對坑強權保護弱勢。就是因為有這一份良知,人類八萬年來才可以走到今天這一步,才可以繼續走下去!
沒錯,梁特首説得對,佔領運動令香港在國內和國外的形象都徹底改變了,因為我們已經都是不願做奴隸的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