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1日 星期二

有目標 vs 無目標



以上短片說明,人類在看不到目標的時候,是永遠不能夠向前行的。

其實做所有事情都一樣,在沒有訂立目標前,我們不知不覺便會迷失,以為自己不停向前走,其實到最後只是回歸起點,原地踏步。

曾經有一位老師教過我如何畫直線,他說,如果你只是看着自己的筆尖畫,線永遠不會直,你必須為直線設下一個終點,然後看着目標畫,線自然就會直。所以,做任何事之前,必須為自己設下一個明確的目標。

在香港的買樓情況就是這樣,但並不是年青人末為置業定立目標,而是香港的政府或大財團把目標蒙蔽着或把目標不停提升,甚至連他們想走的路也攔住了,叫他們如何達成目標?叫他們如何置業?

誰來當香港下任特首也不重要,只希望來屆政府可以讓市民有一個定下目標的機會,不讓他們在迷霧裏繼續走,可以早日完置業夢。

source:  http://vimeo.com/17083789

2012年1月28日 星期六

版權法 vs 領土法


日前日本駐華大使館新館因面積增加幾個百分點,被中方定為違章建築,不批准使用。日本媒體報道指,發生此事件的背景正好是中日關係陷於低谷。 2010年 中日發生撞船事件後,日本的反華情緒一度高漲。加上位於日本的中國駐大使官邸及總領事館等搬遷計劃都遭到當地議會的反對。被視為「報復」行為。

但今日想談的是兩國不停互相「報復」行為不時發生,其中一個最大原因是領土問題,本人覺如果一直不解決這些問題,只會不斷加深兩國人民的矛盾。領土問題導致的撞船事件,變成民族仇恨,小則互相「報復」,大則雙方海軍對峙。其實國際上也有不少類似的領土問題,既然長期談判解決不了,本人卻有一奇想。

我們已經有成熟版權法,法律內容必須雙方提出有力證據,証明版權誰屬,例如簽名草圖,電腦設計原檔等,冇得坳。為什麼在領土問題上,我們不可設立一個中立的國際領土法庭?用法律清晰解決問題,誰能提出最有效證據証明領土最早誰屬,例如地圖、條文等(當然不包括不平等條約),就將該土地判于那一國並得國際法保障,不但可以處理領土糾紛,更可以鼓勵各國妥善保存文物。明白當中一定存在很多技術問題,例如地圖專家,歷史學家等,本人相信這是「困難但並非不可能」,只是現今各國未能摒棄利益,面對法律及結果,最終有一日可能也只是以戰爭解決,引發更多仇恨的惡性循環。

2012年1月12日 星期四

D&G vs 繁與簡

禁止拍照四字並沒有繁簡之分,為什麼只有我們不准影相?

從D&G事件,大伙兒看到的是名店霸權(利用租戶身份逼令商場「做嘢」),貧富歧視(只許富人影相,不准窮人拍照),人權踐踏(連平民於公眾地方權利也想剝削)。幸好香港人沒有坐以待斃,於上周日一同行使我們應有的人權,包括有權於公眾地方影相及集會。

其實,背後還隱藏着更深層次的問題。廣東道很難聽到廣東話,未到北區已經北上了,由兩文三語變成了三文三語,證明回歸時強調的50年不變,在短短15年已經不存在了。有很多香港人為了「揾食 」,完全放棄了本身的核心價值。為了方便大陸新移民,政府宣傳竟然全部轉成簡體字,是針對只有大陸人會犯事還是歧視香港人不是北區一份子?為了滿足大陸人的需要,北區藥房只賣尿片和奶粉,還要座地起價!又為了賺中國遊客的錢,將整條街道都換成名店及金舖。一個地方為了只承某地方的遊客,不惜放棄本土文化,放棄殖民地的中西融合,去迎合他人,這是十分危險的。沒錯,短時間內,我們可以賺盡遊客的消費,但當他們發現,為了他們而改變後的地方其實和他們的原居地根本就是一樣,完全中國化,沒什麼待特色可言時,他們自然對這地方不感興趣而不會再來,可惜到了那個時候,我們已經失去自身的特色文化,要重新建立也是十分困難。 日本這方面比香港做得好很多,那種悍衛本土文化的精神,令每一次去日本旅行,都可以發掘到他們不同的文化特色,總使有時候言語不通,白行了不少冤枉路,但旅行不就是要包含這些探險原素嗎?旅行是促進兩個地方的人民互相了解,互相學習,而不是為了金錢而互相同化。

同樣,設計品牌D&G,竟然為了賺中國遊客的錢,更不惜放棄公司應有的社會道德,變成和那些財大氣粗的暴發戶般,借版權為由,剝削香港市民的權利,其實只會更加破壞了本身品牌的價值,得不償失。這種唯利是圖,趨炎附勢的態度,完全遺背了自古中華民族應有的謙遜和踏實的做人態度,更加遺背了設計師應為所有人服務的責任和原則。設計是嘗試改變世界,不是被世界改變,沒有堅持的品牌,就只有淪亡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