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工作 vs 享樂
如果平衡工作和享樂是當今社會一個很重要的哲學問題,究竟多少工作時間和私人娛樂才是適合?其實並不取決兩者之間的比例,而是基於兩者的先決。
大部分香港人都是作樂先決的,意思是先想要怎樣的生活和享受,才因此而找一份能支持心中理想生活的工作。很多人會視此為原動力,所謂的發奮圖强,以達成夢想。例如要買一層樓(最好兩層),還想買一架車代歩(最好是跑車),養些寵物(一貓一狗小不了),每年去一次旅行輕鬆一下(首選當然是日本啦),娶個靚老婆(擺酒一定要包場),婚後都是外出吃飯(要妻子煮飯洗碗太不人道了)......等等。一般人都認為這是普通不過的事,結果不大愛數學的人去了當會計,口才不濟的人賣基金保險,怕血的人當醫生。他們以為辛苦工作後得到的東西一定會很珍惜,但當終於可以享受這些生活時,他們記得的只是辛勞的付出和受過的氣,在享受時還要留意自己的投資,又要擔憂明天的工作能否支持之後不可倒退的生活,不斷追求無窮慾望,最後變成了執着,為求目的而不擇手段,這些就是理想生活嗎?
為何我們不嘗試換轉一下,既然工作也是生活的一部分,我們不妨以工作先決,先了解自己的強項,選定自己喜歡的工作,能夠完全地發揮所長,然後分享所得的成果,再決定自己的生活。甚麼收入過怎樣的生活,不用為幻想的生活而奔波,該休息時休息,盡情享受現在擁有的。但並不是要大家放棄理想,因為理想的確是工作的原動力,只是將他轉為放在發展自我上,當全心全意在自己喜愛的事情上,離成功一定不會遠,縱使未成功,工作本身也是享受的。
當然有些人希望不必工作就是最好的,也享受福利的生活,但他們都是行屍走肉,沒有理想的人,他們不是過生活,只是生存而已,會真正快樂嗎?享樂先決的人每刻都為享樂而工作,但忘卻了享樂的原意是要撇開煩惱,反而為享樂而增加煩惱,得不償失,享樂為因,煩惱作果。工作先決的好處是能夠自己掌握,可以工作幾多,能夠做甚麼工作,以此作因,享樂為果,享受成果是人生最快樂之事,不應加插任何雜質,加上熱愛工作之樂,盡管回報不是社會上最高,生活不是比較下最好,但一定是最美好的生活態度。我們從來要羨慕的都不應該是別人的享樂生活,應該是那人的成就,同樣希望別人欣賞的也不是自己的生活,應該是自己所作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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