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 星期一

龍獅旗 vs 特區旗


很多時客人在找設計師工作,在第一次會談時都會給設計師很大的創作空間,期望設計師能帶給他們公司一些新氣像。但某些設計師在不用心做資料蒐集便發揮驚人的創意,甚至完全脫離客人的期望值,這時客人大多會解釋多次他們想要的東西,希望設計師可作修改。相信很多設計師都會心中一沉,但在修改中仍然執意自己的想法,最後客人便會拿出他們心目中的理想作品給設計師作參考,竟然是設計師心存最妒忌的對家作品,心想天下間這麼多設計師,為什麼客人一定要拿出這作品給參考,開始埋怨客人品味差,付錢少,駡客人如果那麼喜歡這設計就乾脆去找那設計師。這時已經忘記了兩家的合作關係了,多翻拉扯後,一就是免強完成工作,要不是就拉到項目,反正結果一定是不歡而散。
設計師在沒有充分了解客人的需要時,竟然還反控客人拿出對手作品來示威,再來一句「不滿意便過主」,有點兒本末倒置。客人不是專業,在表達訴求時,小不免會舉出心儀的作品,現在卻成了大逆不道之事,這種風氣原來已經漫延到香港政府或親政府人仕身上。2012年10月29日的《城市論壇 》中,劉夢熊表示有人高舉港英龍獅旗便是違反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是叛國行為。天啊!在極度不滿現況下,市民拿出幾面龍獅旗來懷愐一下當年的生活,便被視為「港獨」?政府施政錯誤,誠信有愧,不檢討還反過來埋怨市民,用閂水喉威嚇,太沒大將之風,太小家了吧!
容得下批評,容得下比較,參考後再反省自身不足,了解如何能可以做得更好,能讓下一次別人會拿你的作品作案例,才是皇道。如果我們真的要奉行「誰不滿誰就離開」這種極端小學雞行為,那為什麼走的不是政府而一定是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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