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5日 星期六

小毛 vs 大毛

首先在此申報(看來現在做什麼事前都要申報),本人並不是梁營的支持者,不是戴德梁行職員,沒有任何界別的特權(因為不知為什麼那麼多界別,偏偏那麼多設計師卻沒有設計界!),更沒有不代表香港市民的一票(不是選委)。


在規劃界打滾了幾年,也參加了不少類似西九設計比賽的項目,總有些資格在此就2012年特首候選人梁振英先生的被指漏報事件講句公道說話。

第一,梁振英被指沒有為自己的測量師行戴德梁行有份參加比賽作出利益申報,關於這一點,另一方的參賽團隊,來自馬來西亞建築師楊經文也公開聲明過,相方並不認識,那就沒有理由梁振英會為一個素未謀面的人賣這個人情。所以極有可能是下屬的意識不足,上下缺乏溝通,令到有職員未必知道其上司有機會是比賽評審而提供資料,不過身為公司的亞洲主席,難道小小的資料出入都要管到嗎?這些事在本人的公司常有發生,何況是DTZ這樣的大公司?有理由相信是疏忽,不是有意,雖錯也是全公司有關人等的責任,但情有可原。

第二,在政府公開的文件中指出,梁振英於多輪投票中,不論一人多票或一人一票,都投票給楊經文的作品。這更是無辜,有參加過這些徵集比賽的人都清楚知道參賽的首要條件是呈交的作品不可放有任何公司資料,單位名稱,機構標誌等,否則一律取消資格,所以梁振英根本不可能知道作品誰屬,而且連續多回合投票給同一作品,是平常不過的事,評審認為好的作品,當然會一直支持,期望作品可以得獎(就如閣下喜歡上一個女生,也會一直追下去,希望有一天能打動芳心),反觀不停轉換投票取向,更顯得評䆺準則有問題。就算他事前有看過作品,在他缺席的第一輪篩選中,如果楊經文的作品沒有跑出,他便功虧一簣,就算能幸運出線,他也不可能以個人之力,在九個評審前改變賽果,在變數極高下,哪來誘因要他冒如此高的險?就算他願意去博一舖,為的又是什麼?這只是一個小小的公開設計概念比賽(不是小看是次比賽,但比起動用一億五千萬買三個設計,真是小毛見大毛),冠軍只得十萬八萬,最後只有得安慰獎也是一萬幾千,這明顯不是為金錢。為自譽?只是提供地價資料,盡管作品最後得到冠軍,旁人眼中DTZ的貢獻也是微不足道,相比特首這名函,絕對犯不着賭這一把(只有豬才會做),而且最後DTZ也沒有在楊經文的公司得到任何合約並清盤收場,有說可能是延後利益,但都十年了,難道楊經文先生是如此有承諾之人,今天還想為此事報恩?比較下,時任的曾特首的豪宅門顯得更加耐人尋味。

第三,亦有人說,假若梁生事前是不知情,但為什麼楊經文被揭發後竟然不追究責任,是否互相包庇?答案很簡單,「大方」是也。被人打劫了,我不去報警,是我的錯嗎?或者是大家已經不相信世界上還有好人?

結論,楊經文被取消資格,梁振英了解事情後也再次申報,完。反而十年後這敏感時期,有人把陳年舊事拿出來當黑材料,但指控卻極度牽強,令人聯想到「爆料者」其實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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