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6日 星期三

中國少年足球隊 vs 俄羅斯兒童足球隊


2008年是中國人自稱的體育百年見證,而今年2011年就是辛亥百年,共和的見證。當年還出版了一本名為百年中華奧運夢的書,以中國人於08奧運成績說明中國人不再是東亞病夫。那個時候的我,真的以為中國人終於可以在世界面前威一下,可惜,事不過三年,前晚,中國少年足球隊和到訪的俄羅斯兒童足球隊進行一場40分鐘友誼賽,雖然北京小學足球強隊地壇小學校隊的球員高出對方一個頭,但居然以0比15大比數慘敗!這樣丟臉的事情一下子便打破了中國是體育強國的傳說。


現在的中國人就是急功近利,因為以往的一點屈辱,便不惜一切地用任何手段去報仇,但從來沒有認清自身的問題,受辱的原因。為了一句東亞病夫,百年來只以為成功舉辦奧運,就可證明自己是體育強國,但這一代慘敗的事實只說明中國的人民骨子裏其實一點都沒有進步過。一百多年前,大清帝國趕走了幾個洋人,就以為自己是世界大國,其實政府積弱已久,不到十年就被孫中山推翻了,成立中華民國。今天也一樣,辦了個奧運,那了幾個金牌,便以為可以一雪前恥,其實民眾的體質卻是不堪一擊。又以為集中經濟搞得好,經濟地位升了幾位,就是世界經濟大國,其實貧窮的人民一樣多。更以為辛亥百年,真的可以成為共和大國,但暗地裏卻不知多少的異見聲音被打壓,多少人的人權被奪(中國雖然是亞洲第一個共和國,但戰後卻是亞洲民主自由發展得最慢的一個國家)。

足球慘敗只是先兆,如果我們再不檢討,吸收歷史的教訓,解決民族問題的根本,只是迷信表面上的風光。到其時,我們不單再是體育的東亞病夫,可能也會是經濟的東亞病夫和民主的東亞病夫,甚至是世界病夫。

2011年10月22日 星期六

強積金 vs 強投金


這是一張在網上傳開來的海報,提議大家於十月廿三號一同討伐積金局,要求廢除強積金制度。海報設計不錯,行動資料清楚而且不失趣味,但今日想講的不是設計,是香港人的心態問題。

當初強積金成立時,也有不同人士反對,但並不激烈,沒有剿匪之態,也沒有組織。因為那個時候仍有人期望強積金制度真的能為他們解決將來退休後的問題,但誰也知道投資是可升可跌的。今天,大家因為金融霸權,發現原來基金收費暗中蠶食了我們的存款和應得的利潤,而且由於金融風暴同金融海嘯,基金表現已不如從前,於是便發起是次行動。但強積金成立初時,因為金額不多,而且經濟好,強積金也有所上升。大部份人看着自己的存款數字正在上升時,漸漸也忘記當時的反對聲音,更不會有人走出來興師剿匪。升唔出聲,跌就叫還錢,實在有點輸打贏要!

當然強積金本身也問題多多,第一,強積金不是強積金,是強投金,是強迫投資基金,強迫一些不懂也不想投資的人,把儲蓄拿去投資,結果因為無知而血本無歸。第二是整個強積金制度也只惠澤金融業,基金管理費過高,自由度又底,根本就是利益輸送。其實強積金制度的原意是希望市民可以利用儲蓄,為將來退休準備,從而減輕政府的壓力。那強積金其實就應該由政府作主導,把收集到的資金交給金管局作投資,再保證市民的存款可以應付每年通漲,成為"強積"的利息,這才是強積金。

今時今日,我相信要廢除強積金應該沒想到可能,只期望行動陣線可以令政府改善強積金制度,成為市民真正需要的。

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

乞丐粉筆哥 vs 九龍皇帝


齊魯晚報報導山東青島的乞丐粉筆哥,寫得一手好字,最後被方正電子公司字庫部賞識,希望將其開發成字庫,的確是一個天大的好消息。為什麼我說得這麼誇張?首先,這是一個感人的故事,殘而不廢,憑一雙缺手,養妻活兒,雖然容貌毀了,但活得有尊嚴。第二,在版權問題嚴重的中國,竟然有公司肯出錢買下字款版權或與創作人分攤利潤,這是是設計界的好消息,也是粉筆哥一家的好消息,終於有機會脫貧。第三,當然是設計師又可以有新字體用,希望各界可盡快「促成這個美麗緣分」。但粉筆哥的成功,並不是理所當然的,他的一手好字是下了十年苦功才可達致今日的成績,這點也是十分值得設計師們學習的!

 另一邊相,中國地大物博,理應臥虎藏龍,為什麼像粉筆哥這樣的文字藝術家那麼久才出現一個?說到文字藝術家,我們香港也不賴,有一位九龍皇帝,曾灶財先生,可惜是在他有生之年,香港沒有人賞識他,香港政府更打壓他的街頭創作,最後只剩餘幾幅墨譜。如果香港當年也有公司肯投資把曾生的筆製成字庫,一定也是香港設計界的好消息。


論投資,剛閱到一篇明報報導說,中產業主們覺得受忽視,要成立「業主會」自救。他們認為香港已變成福利主義的地方,買樓是投資行為,一定有風險和責任,政府不應該變相資助居屋居民置業,心感不公,說政府是倒行逆施。我卻認為業主會其實骨子裏是怕新居屋拉低他們的樓價,才說出這番投資論。新政策是否慷納稅人之慨,我不作多評,但政府的政策改變,不就是投資風險的一種嗎?買了樓的業主們,不就是要全力負擔嗎?為什麼又突然輸打贏要?是自打嘴巴嗎?真是令人哭笑不得,諗極都唔明!

http://news.sina.com.hk/news/19/1/1/2462576/1.html

2011年10月12日 星期三

2人中產家庭 vs 3人公屋家庭


幾日前,經濟日報這篇中產家庭比公屋家庭活得慘的報導一直困擾住我,我到底是中產家庭還是公屋家庭?

其實上表清楚例出了兩者的分別,但一看之下發現,所謂中產家庭比公屋家庭生活得慘,原來內有乾坤!住屋支出當然會有明顯分別,這點無庸置疑,但為什麼2人中產家庭的雜費會比3人公屋家庭高3倍呢?就算屋苑管理費要成2元一呎(500呎單位,每月1000元),鴛鴦戲水的水電煤用量會比三國水戰高嗎?又為什麼2人中產家庭的供養親人的金額比3人公屋家庭高4倍呢?是中產家庭的親人比較多(公婆爺嫲樣樣齊),還是公屋家庭冷酷無情?最重要一點係,中產家庭比公屋家庭多了一個機會,一個投資機會,這個機會是公屋家庭沒有的,意思是公屋家庭永遠只會是公屋家庭,但中產家庭就可以有一個為未來打算的準備,這是希望跟絕望的分別!

據以上說,中產家庭收入比較高但生活卻比較慘淡,其實都是自己一手造成!如果2人中產家庭改一改生活模式,水電煤節省一點(每月2000元),不作無謂投資(每月2500元),對親人不要太疏爽(每月2000元好了),每人每月都可多2千多元作零用,這不是比3人公屋家庭好很多嗎?我又知道有中產人仕說要供一層3百多萬的樓很辛苦,為什麼他不可以認清自己能力,考慮買2百多萬或更低價的單位,這樣有問題嗎?住屋平宜些,生活享受不是更好嗎?真是諗極都唔明?

P.S.又或者可以辭去高薪,加入公屋行例,過你們認為比較好的生活吧~

2011年10月11日 星期二

麥朗 vs Chris Thornley


早前在下曾經讚賞過麥朗同學,兩日後即爆出抄襲醜聞。但是意料之內,而且亦不會收回之前的讚賞,因為我欣賞的是他的創意。當然在下也不認為他會抄襲Chris Thornley的作品,原因有二,Apple 是一個超級出名的品牌,為它作二次創作的人要幾多有幾多,如有類同,亦不出奇。帶出第二個原因,相信能夠設計出這世界級logo的麥朗同學,也不至於愚蠢到抄襲Thornley這類名設計師,在這資訊爆棚的年代,方死冇人知咩!

但身為設計人,希望各同學明白,版權問題始終是設計師的責任,不可作為借口。事到於今,發現過往已有相樣設計,見議做法最好把作品拿下,而且以麥朗同學的創意,他日一定可以有更好的作品面世。

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Steven Jobs vs 非洲災民


當看到上述的圖片在網上瘋傳,覺得對apple fans有啲唔公平。好像在說愛蘋果的人就是冷酷無情的,但明顯有誤導之嫌。


第一,誰可以肯定我們沒有為那百萬人哭過,沒為他們付出過?第二,兩者根本不能比較,完全是兩件事情,一件是我們痛失了一位設計天才,所以可惜,另一件是我們為他們的無助而傷心。第三,Steven Jobs的離開是天意,非洲災民的情況是人為戰亂造成,兩者成因不同,我們要做的事都不同,前者我們做什麼都改變不了,只有哭,後者是我們還要做更多,不是哭。

2011年10月8日 星期六

修訂版權條例 vs 理大設計生

今日有兩則新聞,先恭喜第一則新聞的主角 - 麥朗同學,他設計的悼念喬布斯logo在網上流傳後, 獲得《時代》雜誌的青睞,而且更獲設計公司邀請加入,實在是香港設計界的光榮。他證明到香港的設計也可透過網絡走出香港,讓全世界看到香港的創意水平其實一點也不低。

同日第二則新聞就有關修訂版權條例,政府說條例是要加強網絡侵權的規管,至於俗稱「惡搞」的二次創作,則要視乎個別情況,才可斷定會否被視作侵權。

但根據修訂版權條例的內容,麥朗同學的設計肯定過唔到關,首先已經跟原來的Apple logo 90%相似,加上剪影又可能有肖像權。但條例的內容從來無考慮創作的意念是否抄襲,「惡搞」和改歌詞等的二次創作,創作意念通常同原稿不盡相同,出發點完全不一樣,以林瑞麟這張海報為例,外表90%相似(當然不是主角Mr. Bean 同林公公啦,林公公差很多),意思差不多都是說政權內有個笨蛋搞亂檔,但當中用意就完全不同,以上海報是用來諷刺林瑞麟的,而原稿肯定沒有這個效果。這類內容不同,理念不同,效果不同的設計,完全影響不到原設計者的利益,所以無論什麼理由,諗極都唔明二次創作如何侵權??

如果修訂版權條例立法成功,只會殺掉像麥朗同學這些創作人,真正的網上盜版電影又打擊不到,得益的只會是被人「惡搞」過的高官,實在懷疑立法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