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1日 星期二

麥朗 vs Chris Thornley


早前在下曾經讚賞過麥朗同學,兩日後即爆出抄襲醜聞。但是意料之內,而且亦不會收回之前的讚賞,因為我欣賞的是他的創意。當然在下也不認為他會抄襲Chris Thornley的作品,原因有二,Apple 是一個超級出名的品牌,為它作二次創作的人要幾多有幾多,如有類同,亦不出奇。帶出第二個原因,相信能夠設計出這世界級logo的麥朗同學,也不至於愚蠢到抄襲Thornley這類名設計師,在這資訊爆棚的年代,方死冇人知咩!

但身為設計人,希望各同學明白,版權問題始終是設計師的責任,不可作為借口。事到於今,發現過往已有相樣設計,見議做法最好把作品拿下,而且以麥朗同學的創意,他日一定可以有更好的作品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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